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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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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部署,发挥街道综治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的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思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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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部署,发挥街道综治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的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思路有效推进,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打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指挥部”,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章 信息收集制度

第一条 街道综治中心充分发挥枢纽核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等信息的接收、录入、上报、分流、调度、跟踪、回访、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信息来源:一是群众反映。包含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二是排查发现。包含网格员、联户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基层治理力量常态化走访、办(站、所、中心)反馈及重点布控获得信息;三是上级交办。包含上级部门转办及“平安贵州”“网格化服务平台”等平台派单。

第三条  信息收集: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制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做好事项分流调度、跟踪等后续工作。

第二章 事项分流制度

第四条  问题核实:街道综治中心需安排指定人员对收集到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进行核实研判。一般性问题,由专人在5分钟内进行初级研判后开展分流工作;复杂、重大、疑难问题等由综治中心副主任组织集体研判后进行分流调度。

第五条 统筹调度:街道综治中心通过工作指令、督办单、三色预警(红黄蓝)、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工作指令是指一般性、共性矛盾纠纷隐患;督办单是指对工作指令未按时办理回复,中心采取督办单方式报街道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督导事权部门或社区开展工作;三色预警(红黄蓝)是指可能引发不稳定苗头纠纷或引发群众到州上访的列为蓝色预警,预警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不稳定苗头纠纷可能引发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引发群众到省上访的列为黄色预警,报党工委副书记协调处理;对情况紧急、问题突出、容易引发较大事件或引发群众到京上访的列为红色预警,预警党工委书记协调处理。专题会议由综治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适时组织召开。

第六条  问题分类:街道综治中心需根据事项核实结果对收集到的事项进行分类调度,问题主要类别有: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整治、民生保障、土地管理、信访事项等;其中信访事项包括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及意见建议类。

第七条 分流调度:根据问题分类,街道综治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进行分流调度到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进行调处、办理。

第八条  联动处置:对需多部门联合调处的按照《瓮水街道“三化”协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实施方案》对应工作组,由工作组组长统筹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进行联动处置。

第九条  中心调处:经联动调处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事项,由街道综治中心主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进行调处。

第三章事项跟踪制度

第十条 时限跟踪:接收到街道综治中心工作指令后,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联户长(居民组长)或楼栋长赶赴现场开展调处,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妥善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街道综治中心;接收到复杂、重大、疑难事项时,应立即控制现场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街道综治中心,中心按照事项分流制度进行协调处置,并根据事项调处难度,对办理时限进行延期。

第十一条  责任跟踪: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事项办理第一责任人,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做好事项的跟踪提醒,确保问题纠纷在时限内办理。

第十二条 成效跟踪: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对各类事项调处的成效进行审核跟踪,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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