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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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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结合自治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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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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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法学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政治作用,切实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他们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大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开展法治思想培训轮训,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学会要加强对举办的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刊物、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查制度,严把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会负责人任职政治审查关,切实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4.加强党建工作。自治区法学会经批准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有关党内法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学术团体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突出法学会特点,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信仰信念力量、汲取克难制胜智慧。

二、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5.认真履行学术团体职能。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全面依法治区重大课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相关法规制度的薄弱点和空白点,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通过专题会议、法学要报、学术专报等形式,对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提出系统性、前瞻性对策建议。推进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衔接,建立法学会副会长与法治有关部门专项联络制度和常态化开展法治调研工作机制。

6.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学术研讨等,积极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决策建议,为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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