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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岗位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业绩的原则,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日常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综合考量,按程序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考核岗位等级及对象范围
(一)考核岗位等级:机关事业工勤等级包括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四个岗位等级。
(二)对象范围: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
三、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经所有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年限条件申报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
(一)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取得本工种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2.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3.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4.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二)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2.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其他情形处理:
1.近3年内有任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期间,不得参加考核。
2.近3年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按照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本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按照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参加工作年限可缩短3年。此项政策不累加或重复享受。
3.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伍军人,首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系统内工勤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市人防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经批复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附件1)。市人防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向编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